自今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工作,针对“幽灵外卖”网络餐饮乱象重拳出击,重点整治入网餐饮经营者未取得有效许可、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未在外卖平台公示真实的许可证信息和经营场所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向社会公布查办的2起涉“幽灵外卖”典型案例,引导入网餐饮经营者和外卖平台守法诚信经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一:宁远县XX披萨店未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真实的许可证信息和实际经营地址案。
2026年5月20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宁远县XX披萨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店铺主页面公示的许可证信息、经营场所地址与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许可证、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在某地址经营披萨,并于2024年11月向我局申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今年4月份该店从某地址迁至现经营地址,并重新向我局申办了新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当事人取得新的许可证后,未及时在外卖平台上更新许可证信息和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宁远县XX奶茶店未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真实的许可证信息案。
2026年5月22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舜陵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宁远县XX奶茶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店铺主页面公示的许可证信息与实际取得的许可证不符。经查,当事人2025年5月向我局申办了湘小餐饮许可证,因该店调整了经营项目,当事人于2025年9月向我局提出经营项目变更申请,由于小餐饮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自2025年7月10日起我局不再办理湘小餐饮许可证相关许可审批业务,改为发放湘食品小经营许可证,故我局依法向该店发放了湘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取得新的湘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后,未及时在某外卖平台店铺主页面更新许可证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
入网餐饮经营者在外卖平台店铺主页面公示真实的许可资质及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是入网餐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app了解外卖餐食真实提供者有关情况的主要信息源。此系列案例展示的几种情形,入网餐饮经营者未在外卖平台公示真实的许可证信息和实际经营地址,取得新的许可证、搬迁新地址后未在平台app店铺主页面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体现出了入网餐饮经营者和外卖平台不重视许可证等有关信息的正确公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导致出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后无法找到入网餐饮商家的情形,从而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我局通过发布此系列典型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和外卖平台守法诚信经营,重视在外卖平台app店铺主页面上依法公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来源: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肖益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ny425600.cn/content/646040/83/15963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