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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2026-07-10 16:02:00 字号: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2026年以来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并发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入网餐饮商户依法依规经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宁远县某螺蛳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1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宁远县某螺蛳粉店(该店含网络经营)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冷冻柜内存放有骨汤撒尿肉丸(速冻调制食品),该肉丸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经查,该店店主于2026年2月某日在店内使用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骨汤撒尿肉丸制作火锅宴请朋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当事人即使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宴请朋友,也属违法。本案的处理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传递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监管理念。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餐饮服务经营者需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希望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二:宁远县某烤翅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2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提供的线索:有未成年人在宁远县某烤翅店饮酒后发生打架冲突。经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宁远县某烤翅店(该店含网络经营)于2026年3月4日凌晨在未核实购买人年龄的情况下向2名未成年人售卖某品牌啤酒共24瓶,非法获利63.36元,并导致未成年人在店内饮酒后发生打架冲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3.36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保护未成年人,事关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烟酒的侵蚀将严重影响其身体发育和心智健康,保护他们远离烟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望广大经营者以案为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警示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主动履行身份核验义务,自觉杜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以严格执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

来源: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廖芷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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