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群星等辞去职务的决定
(已经2026年9月2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群星辞去宁远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欧阳勇胜辞去宁远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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