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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进辉等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01-21 16:04:34 字号: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进辉等辞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进辉、欧阳华雄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王进辉的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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