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进辉等辞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5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进辉、欧阳华雄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王进辉的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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