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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阳胜辉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05-15 14:40:16 字号:

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欧阳胜辉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欧阳胜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徐永富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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