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欧阳胜辉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欧阳胜辉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徐永富辞去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ny425600.cn/content/646049/59/15920106.html